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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獅團、鋼管女郎高調接友出獄 中院裁定「結果出爐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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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黃姓男子為了迎接吳姓友人出獄,去年(2024)8月23日花錢聘舞獅團、鋼管女郎,到台中監獄大門前火辣演出,被警方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移送;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,黃男請舞獅、鋼管女郎目的是為出獄友人洗塵,行為並無「藉端滋擾」,裁定不罰,警方提抗告也遭台中地院駁回,全案確定。
黃男2024年8月23日下午3點多,為迎接吳姓友人出獄,就聘請舞獅、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,該事件經社群媒體PO網,引發議論,而轄區台中警四分局以其行為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藉端滋擾、妨害安寧秩序,將全案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罰。
黃金瑪卡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認依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必須確實達到妨害公共秩序、擾亂社會安寧的程度才適用,所謂「藉端滋擾」,是指行為人假藉事端,於住戶、工廠、公司行號、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,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、或擾亂社會安寧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11400477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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